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创先发[201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 经费保障,学校党委决定设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按相应标准 划拨给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
一、经费的构成和划拨标准
1.学校每年以上年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中各单位的职工党员数和学生党员数作为划拨经费的人员基数,按下述标准进行划拨:职工党员 100 元/人·年、学生党员 50 元/人·年;
2.各单位也可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党建工作,配套经费可申请从事 业发展经费中划转,划转的标准不超过学校的划拨标准;
3.成都学院党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由成都学院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经费的管理
1.学校党委为各单位在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进行财务管理,各单位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2.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经本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签 字,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3.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用于党内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为:
(1)培训教育党员和开展党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招待费除外);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建设党员活动室。
4.各单位党委每年应在党委会上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也应报告此经费的收支、使用 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三、各单位党委划转经费的主要流程
1.每年 4 月前,各单位党委依据本单位情况,可向学校党委组织 部提出划转经费的申请;
2.党委组织部依据上年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中的相 关数据对申请进行核实;
3.学校计划财务处将经费划转到该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项目中。
特此通知。
中共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