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9-12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我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对象为9月9日前党的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党员,包括2017年6月毕业的毕业生党员。

二、工作任务

(一)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1. 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党支部指定的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2. 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现场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确认情况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3. 初核信息。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公民身份证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填写格式是否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各单位党委的工作任务

1.复核信息。各单位党委负责收集汇总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等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确认,并留存备查。

2.汇总信息。各单位党委负责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一个基础环节。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9月9日前完成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的复核工作,并把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米华全;联系电话:61831251;邮箱:zzb@uestc.edu.cn

附件1:《党组织和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4:《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4日



清水河校区: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编: 611731沙河校区: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邮编:610054

联系方式:028-61831291   Copyright © 电子科技大学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