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我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对象为9月9日前党的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党员,包括2017年6月毕业的毕业生党员。
二、工作任务
(一)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1. 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党支部指定的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2. 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现场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确认情况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3. 初核信息。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公民身份证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填写格式是否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各单位党委的工作任务
1.复核信息。各单位党委负责收集汇总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等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确认,并留存备查。
2.汇总信息。各单位党委负责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
三、工作要求
1.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一个基础环节。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9月9日前完成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的复核工作,并把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米华全;联系电话:61831251;邮箱:zzb@uestc.edu.cn。
附件1:《党组织和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4:《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