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党内关爱资金主要是为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关爱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牺牲和奉献的优秀党员,而设立的党内互助性、公益性资金。为庆祝建党98周年,充分体现党内关怀帮扶,根据《四川省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川组通[2018]79号),省委组织部将于近期开展党内关爱资金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党龄达到 50 年,一贯表现良好的生活困难党员;
2.担任过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4. 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属,被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属;
5.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资金:
1.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2.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经二级党委(党总支)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二、关爱标准
1.对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两代表一委员”中生活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3000 元;
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5000元;
3.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属,被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追认为共产党员的家属,关爱标准一般为 10000 元;
4.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
以上分档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由党支部根据困难党员实际情况直接提出申请。
2.审核。由所在党支部报机关党委初核,对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再逐级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关爱资金总额、申报情况等,统筹提出关爱意见。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工作精准高效,请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对本地本单位申报对象进行摸底汇总和初步审核。并根据先进事迹、困难程度和轻重缓急列出名单。
2.请各党支部认真填写关爱资金申报对象统计表,并于2019年4月27日17点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机关党委。
联系人:刘枫,电话:61831291,邮箱:jgdw@uestc.edu.cn。
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