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三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机关党委委员一般不得请假。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机关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加强党内监督、遵守党的纪律、清正廉洁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教职工的情况。
(五)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和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 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前几个重要环节。
(一)确定好会议主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找准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一般应提前10天报党委组织部。
(二)组织好学习教育。要组织领导干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会前专题学习。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
(三)开展好谈心谈话。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多作自我批评,有话讲在当面,力求谈开谈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前。
第六条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会议要紧扣主题,认真进行检查,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党委委员之间都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敢于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出于事业发展、出于帮助提高。要注意方式方法,把功夫下在会前、放在谈心交心中,对拟开展批评的问题,会前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或基本共识后,在会上进行交流,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要安排专人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
第七条 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